項目申請報告
依(yi)據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(li)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(gong)和國國家發(fa)展(zhan)和改革委員會令(ling)第2號)規定,企(qi)業辦理項目核準(zhun)手(shou)續,應當按照國家有(you)關(guan)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(gao)。企業投資建(jian)設應當由地(di)(di)方(fang)政(zheng)府核(he)準的項(xiang)目(mu),應當按照地(di)(di)方(fang)政(zheng)府的有關(guan)規定(ding),向(xiang)相(xiang)應的項(xiang)目(mu)核(he)準機關(guan)報(bao)送項(xiang)目(mu)申請報(bao)告。